如果 A
在建構或建構時需要 B
,則目標 A
「取決於」目標 B
執行時間。取決於關係
有向非循環圖
(DAG) 取代目標,也稱為依附元件圖表。
目標的「直接」依附元件是指可透過路徑連上的其他目標 依附元件圖表中。目標的「遞移」依附元件為 透過圖表中任何長度的路徑來判定的指定目標。
事實上,在建構作業中,有兩種依附元件圖表 「實際依附元件」和「宣告的依附元件」圖表。大部分 這兩個圖表很相似,因此無須做出這項區別,但 這對於進行下方的討論會很有幫助。
實際和宣告的依附元件
如果必須含有 Y
,目標 X
就實際上取決於目標 Y
。
以便確保 X
能正確建構。已打造
均產生、處理、編譯、連結、封存、壓縮、執行,或是
任何在建構期間經常執行的作業。
如果有依附元件,目標 X
在目標 Y
上具有宣告的依附元件
X
套件中的邊緣從 X
到 Y
。
如要正確建構,實際依附元件 A 的圖表必須是
宣告的依附元件 D 的圖表。也就是說
直接連結節點 x --> y
(位於 A) 也必須
D:儘管 D 是 A 的高估值,
BUILD
檔案寫入者必須明確宣告
對建構系統而言,每個規則的依附元件都不相同。
如果未觀察到這項原則,會導致未定義的行為:建構作業可能會失敗 但更糟的是,建構作業可能會依賴之前的作業 指定要套用的依附元件Bazel 檢查是否缺少 依附元件和回報錯誤,但無法執行這項檢查 而且在所有情況下都會完成
您不一定要 (也不要) 嘗試列出所有間接匯入的、
即使在執行時由 A
需要也一樣。
在目標 X
建構期間,建構工具會檢查整個遞移性
關閉 X
的依附元件,確保這些目標的任何變更
並視情況重新建構中繼資訊。
依附元件的遞移性質會導致常見錯誤。有時候,
某個檔案中的程式碼可以使用「間接」依附元件提供的程式碼,
宣告的依附元件圖表中並未直接呈現邊緣,而非直接的邊緣間接
BUILD
檔案中未顯示依附元件。由於規則
直接依供應商而定,但無法追蹤變更,如以下所示:
以下的時間軸範例:
1. 宣告的依附元件與實際依附元件相符
首先是一切都能正常運作套件 a
中的程式碼使用套件 b
中的程式碼。
套件 b
中的程式碼使用套件 c
中的程式碼,因此會間接 a
依附於 c
。
a/BUILD |
b/BUILD |
---|---|
rule( name = "a", srcs = "a.in", deps = "//b:b", ) |
rule( name = "b", srcs = "b.in", deps = "//c:c", ) |
a / a.in |
b / b.in |
import b; b.foo(); |
import c; function foo() { c.bar(); } |
宣告的依附元件高於實際依附元件。一切都很好。
2. 新增未宣告的依附元件
當使用者在 a
中新增程式碼,而該物件會建立
直接使用 c
的「實際」依附元件,但忘記在建構檔案中宣告
a/BUILD
。
a / a.in |
|
---|---|
import b; import c; b.foo(); c.garply(); |
|
宣告的依附元件不再高估實際依附元件。
這比較合理,因為這兩個圖形的遞移性是平等的
但掩飾一個問題:a
在 c
上確實有實際但未宣告的依附元件。
3. 宣告的依附元件與實際依附元件圖表之間的差異
當有人重構 b
,使其不再仰賴時,便會顯示危險
c
,意外破壞 a
到 否
造成的損害
b/BUILD |
|
---|---|
rule( name = "b", srcs = "b.in", deps = "//d:d", ) |
|
b / b.in |
|
import d; function foo() { d.baz(); } |
|
所宣告的依附元件圖表現在與實際資料 依附元件可能會失敗
確保實際的依附元件
在步驟 2 中導入的 c
的 a
已在 BUILD
檔案中正確宣告。
依附元件類型
大多數的建構規則都有三個屬性,可用來指定不同種類的
一般依附元件:srcs
、deps
和 data
。說明如下:適用對象
如需詳細資訊,請參閱
所有規則通用的屬性:
許多規則也針對特定規則的類型有額外屬性
依附元件,例如 compiler
或 resources
詳細說明請見
建構百科全書。
srcs
項依附元件
直接由輸出來源檔案的規則或規則使用的檔案。
deps
項依附元件
指向提供標頭檔案的個別編譯模組的規則。 符號、程式庫、資料等
data
項依附元件
建構目標可能需要一些資料檔案才能正確執行。這些資料檔案 ,因為它們不會影響目標的建構方式。舉例來說 單元測試可能會比較函式輸出內容與檔案內容。當您 建構單元測試不需要檔案,但執行時 需要用到 進行測試。同樣的原則也適用於執行期間啟動的工具。
建構系統會在獨立目錄中執行測試,其中僅列出下列檔案:
您可以改用 data
。因此,如果二進位檔/程式庫/測試需要一些檔案才能執行
可在 data
中指定這些 API,或包含那些物件的建構規則。例如:
# I need a config file from a directory named env:
java_binary(
name = "setenv",
...
data = [":env/default_env.txt"],
)
# I need test data from another directory
sh_test(
name = "regtest",
srcs = ["regtest.sh"],
data = [
"//data:file1.txt",
"//data:file2.txt",
...
],
)
您可以使用相對路徑 path/to/data/file
存取這些檔案。在測試中
您可以彙整測試來源的路徑來參照這些檔案
目錄和 Workspace 相關路徑
${TEST_SRCDIR}/workspace/path/to/data/file
。
使用標籤參照目錄
查看 BUILD
檔案時,您可能會發現一些 data
標籤
參照目錄這些標籤結尾是 /.
或 /
(像這些範例)、
請不要使用:
不建議使用 -
data = ["//data/regression:unittest/."]
不建議使用 -
data = ["testdata/."]
不建議使用 -
data = ["testdata/"]
這看起來很方便,特別是用於測試,因為可以測試 使用目錄中的所有資料檔案。
但請盡量不要這麼做。為確保正確執行漸進式重建作業 (
重新執行測試) 後,建構系統必須知道
完整的檔案組合,這是建構 (或測試) 的輸入內容。如果指定
,只有在目錄本身時,建構系統才會執行重新建構。
變更 (由於新增或刪除檔案),但偵測不到
編輯個別檔案,因為這些變更不會影響該目錄內的檔案。
與其將目錄指定為建構系統的輸入內容,
明確或使用
glob()
函式。(使用 **
即可強制執行
glob()
設為遞迴)。
建議使用 -
data = glob(["testdata/**"])
不幸的是,在某些情況下必須使用目錄標籤。
舉例來說,如果 testdata
目錄包含檔案名稱
符合標籤語法
然後明確列舉檔案或使用
glob()
函式會產生無效的標籤
錯誤。在此情況下,您必須使用目錄標籤。不過請留意
上述錯誤重建作業的相關風險。
請注意,若必須使用目錄標籤,則無法參照
具有相對 ../
路徑的父項套件。建議您改用
//data/regression:unittest/.
。
如有任何外部規則 (例如測試) 需要使用多個檔案,則必須
明確宣告所有依附元件的依附性。您可以使用 filegroup()
執行下列操作:
在 BUILD
檔案中將檔案分組:
filegroup(
name = 'my_data',
srcs = glob(['my_unittest_data/*'])
)
然後,您就可以在測試中參照標籤 my_data
做為資料依附元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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